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,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,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限制。
申请需提交仲裁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、劳动关系证明和证据材料,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提出,一般不收费。
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受理后一般在四十五日内结案,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。开庭时双方举证质证,不服裁决可向法院起诉。
注意保留送达回执和开庭通知,按时出庭。被申请人拒不到庭不影响审理,但申请人缺席可能按撤回申请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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