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偿,4种情形对照算金额

合同到期,公司说不续签,员工常以为“到期自然结束,没有补偿”。实际上要看是谁提出不续签、条件有没有降低。下面按4种情形对照,附计算方法和常见误区。

情形一:公司不续签。合同到期,公司决定不再续签,需要支付经济补偿。标准是按工作年限,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,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,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。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算。

情形二:公司降低条件续签,员工不同意。比如原合同月薪8000元,续签时降到7000元,员工拒绝,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。关键是保留“降低条件”的证据,比如续签通知、聊天记录、邮件。

情形三:公司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,员工不同意。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。比如原月薪8000元,续签仍是8000元或更高,员工自己不想续,没有补偿。

情形四:员工主动不续签。员工在合同到期前明确表示不续签,且公司没有降低条件,没有经济补偿。注意是“合同到期不续签”,不是“提前辞职”,两者计算方式不同。

算金额举个例子。小王在公司工作3年7个月,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9000元。工作年限按4年算,经济补偿为4乘9000等于36000元。如果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,按3倍封顶,年限最高12年。

常见误区一:以为到期不续签一律没补偿。错,公司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被拒,都有补偿。误区二:把“经济补偿”和“赔偿金”搞混。赔偿金是违法解除时的2倍标准,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适用经济补偿。误区三:月工资只算基本工资。应按应发工资算,包括奖金、津贴、加班费的平均值。

操作建议:合同到期前1个月,书面问公司是否续签、条件是什么,保留书面记录。公司发不续签通知的,收好原件或截图。离职时核对补偿金额,签字前算一遍。有争议先协商,协商不成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,材料包括合同、工资流水、不续签通知。

还有一种情况: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,公司没提续签,超过1个月未签书面合同,员工可以主张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,这个和到期不续签补偿是两回事,别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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